聖職部的法令--公元一九四零年十一月廿七(十二月二)日(Decr. S. Officii)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790   
標 題 奉國法直接殺害無辜
教 宗 比約十二世
內 容

問:有些人,雖然沒有犯死罪,但因心理或生理的缺陷,他們為國家,不但沒有好處,而且他們的體力與精力,應被視為加重國家的負擔,試問:由於國家的命令,是否可以直接殺害這些人呢?

答:不可以!因為這不但違犯自然律,而且還犯了天主的誡命。(教宗於1-Dec. 1940堅定了上述的答案)

   
註 釋

*聖職部的法令AAS 32( 1940 ) 553s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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